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23学年学生成长成才优秀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5-10     浏览量:次   分享到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树立优良院风学风,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激励全院学生努力成长为有理想、敢担当、能吃苦、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,培养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。经学院研究,决定面向全体同学开展2023学年学生成长成才优秀典型评选活动。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全院在籍在校本科生、研究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良

好的政治素养、良好的道德品质;

2.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,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;

3.锐意进取,努力学习,团结同学,尊敬师长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发展,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及榜样示范作用;

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;

5.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。

三、评选内容

1.专业魁星:

2022-2023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排名名列专业第一者。

2.学习之星:

在校期间品学兼优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突出,上一学年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班级前20%;或专业四/八级外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等次;或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名次或奖励;或有其他突出学习成果等。

研究生结合科研情况和日常学习表现评选,学习之星名额控制在各年级人数的20%以内。

  3.科研创新之星: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;本科生在公开刊物、研究生在重要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文章;科研成果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;或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等。创新创业及互联网+等比赛进入院赛和学院重点培育项目主持人可直接认定,进入校级决赛及校级以上比赛的参与者可直接认定。
  4.文体活动之星: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(含线上各类打卡活动),表现优异;或为丰富学生文化活动做出积极贡献;或参加校级以上(含)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名次奖励等。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10%。运动会文体部部长、运动会集体项目负责人可直接认定。
  5.公益服务之星:多次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,上学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50小时;参与大型活动及会议赛事的志愿服务并获得官方认定;积极参加校内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担任干部;或热爱集体、团结同学、助人为乐,积极投身集体工作。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10%。

6.社会实践之星: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成果;受到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表彰奖励;获得校级社会实践项目立项。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人数的20%。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院级及以上获奖同学可直接认定。参加暑期党员社会实践专项的学生党员,由每个支部推荐不超过5项优秀实践报告参与学院评选。

7.优秀学生干部:综合考评或上一学年成绩在班级前40%,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,包括在校院两级学生会、班级、社团任职,认真负责,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(一年级不做成绩要求)。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级干部,经辅导员审核,排名可适当放宽,各年级仅限3人以内,并附事迹单行材料。

8.最暖宿舍长:所在宿舍环境干净整洁,室雅人和,起到榜样模范作用;上一学年主题门贴评选获得优秀;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。参选人数不超过年级宿舍长的20%。

四、评选流程

1.个人申请: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,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(含可以直接认定学生)填写附件一:《外国语学院学生成长成才优秀典型审批表》电子版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。注:每人限报1项,特别突出者不超过2项。
  2.年级评选: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6日,以学生代表评选、班团组织推荐、辅导员审核等方式推选并确定评选结果,在年级进行公示,同时把汇总表发至yxsh@snnu.edu.cn;
  3.审核公示:2024年5月20日,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4.表彰奖励:2024年5月中下旬,对获奖同学颁发证书,组织召开外国语学院“榜样的力量——优秀学子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”。

五、评选要求
  1.高度重视。辅导员在本年级进行广泛宣传,使各年级、各班学生全面领会通知精神,积极投入综合创优活动;
  2.按照时间流程和评优比例开展工作,超过评选期限,视为自动放弃;一年级不参评第1和第2项;

3.如有未尽事宜,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本次评选。



附件1:个人申请表

附件2:年级汇总表



外国语学院

2024年5月